甘肃省人社厅近日印发《甘肃省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试行)》。《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监管,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保证职称评审质量,切实维护职称评审的公平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办法》共五章三十一条。《办法》适用对职称评审组织实施中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个人,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组建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等进行监管。
《办法》提出,各级监管部门可运用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通过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了解掌握职称评审过程。依托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平台对职称评审全过程实时监管。
《办法》明确,各级监管部门根据群众来信来访、网民留言、投诉举报、媒体报道、巡视、审计、系统疑点数据等反映的问题线索以及抽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等,按照监管权限,随时对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进行重点督查。采取委托第三方通过“飞行检查”、或组织同级同类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进行交叉检查。
《办法》提出,申报人申报参加特殊人才评价、破格评价、基层有效评价的,各级评审委员会及其组建单位应当采取适当增加公示期、扩大公示范围,以及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意见等办法,加大监督力度。有关社会反映情况和反馈意见可作为逐级审核评议推荐的参考依据。
《办法》提出,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评审专家在开展职称评审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履行评审职责、公平公正评审等事项作出承诺。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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